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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
发布时间:2006-04-23
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。
会议认为,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,也是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,在繁荣市场、扩大出口、吸纳就业、增加农民收入、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加快振兴纺织工业,必须以自主创新、技术改造、淘汰落后、优化布局为重点,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,巩固和加强对就业和惠农的支撑地位,推进我国纺织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。一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。积极扩大国内消费,开发新产品,开拓农村市场,促进产业用纺织品的应用。拓展多元化出口市场,稳定国际市场份额。二要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品牌建设。在新增中央投资中设立专项,重点支持纺纱织造、印染、化纤等行业技术进步,推进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,提高纺织装备自主化水平,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。三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。制定和完善准入条件,淘汰能耗高、污染重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。对优势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给予优惠支持。四要优化区域布局。东部沿海地区要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、附加值高、资源消耗低的纺织产品。推动和引导纺织服装加工企业向中西部转移,建设新疆优质棉纱、棉布和棉纺织品生产基地。五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。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%提高至15%,对基本面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。加大中小纺织企业扶持力度,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,减轻纺织企业负担。中央、地方和企业都要加大棉花和厂丝收购力度。